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本科教育 > 教务通知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延期毕业学生缴费、修课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进一步规范延期毕业学生缴费、修课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1-03-09 】

各学院:

延期毕业是学分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事物,延期毕业关系到学生个人的切身利益,为了进一步规范延期毕业学生缴费、修课等工作,经与财务处协商,现做如下规定:

1、在校延期毕业学生是我校在校生的一部分,各学院应按照在校生对其进行管理;离校延期毕业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返校修读有关课程。

2、在毕业审核时被确定为在校延期毕业的学生,如果参加了毕业学期期末考试,考试后所差学分小于20学分者(以教务处审核数据为准),可以在小学期第3-4周申请改为离校延期毕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3、在校延期毕业学生要求必须在校学习,并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有关费用;离校延期毕业学生必须按时办理离校手续后及时离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返校修读有关课程,离校延期毕业学生按照每学分100元收费(以实际返校修读课程学分为准)。

4、所有延期毕业学生实行手工选课,综合教务系统关闭其选课权限,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一、二学期的第1-2周办理延期毕业学生选课。在校延期毕业学生缴纳有关费用后,到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填报《综合教务系统学生更改选课信息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教务处已经对其进行更新,到教务处网站常用下载栏目下载)一份,学院签字盖章后交教务科;离校延期毕业学生首先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填报《一览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到财务处缴费,缴费后学生持《一览表》到教务科办理选课手续,教务科需留存经财务处签字盖章的《一览表》一份备查。

5、离校延期毕业学生如参加毕业大补考,必须于春季学期的第1-2周首先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填报《XXXX届毕业生毕业前重考信息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可到教务处网站常用下载栏目下载)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到财务处缴费,缴费后学生持《统计表》到学院办理有关手续,学院需留存经财务处签字盖章的《统计表》一份备查。待毕业大补考通知下达后,学院按时将有关数据上报教务处。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应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个延期毕业学生。本学期作为过渡学期,有关时间限制可以适当放宽,从下学期开始,教务处将严格按照时间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逾期者一律不予办理。

教务处 财务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