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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观摩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关于开展“教学观摩月”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1-10-31 】

各教学单位:

为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在我校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当中形成“听课有对象,学习有榜样,提高有方向”的氛围,本着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活跃教学研究氛围,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学校决定开展“教学观摩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讲教师

各单位教学名师、教学能手(如没有,课堂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在本单位排名在前30%的教师),学院各专业至少提供一名教师、教学部至少提供四名教师的课程供观摩学习(最高不限)。

二、观摩人员

各教学单位开设观摩课时,本单位助教、讲师(未满两年)、近两年新引进教师必须参加,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教师可自愿参加。

三、观摩时间

11月1日至11月30日。

四、观摩要求

1、在不影响正常授课的情况下开放听课。在观摩教学中力求回归常态,体现特色,不彩排、不作秀,在日常授课中起到示范作用,达到教学观摩的目的。

2、观摩课的课程类型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3、观摩课要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示范作用明显的教师主讲,能够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教学,课堂要有10分钟左右的师生互动时间。

4、教学观摩月期间,助教、讲师(未满两年)及近两年新引进教师至少选听课程8小节。

5、听课教师听课后要填写《教学观摩课听课记录表》,并撰写观摩心得作为交流会发言资料。

6、各院部要组织由院长(主任)、教学副院长(副主任)、观摩课教师、听课教师参加的教学观摩交流会,对教学观摩情况进行认真研讨和交流,并要做好会议记录(填写《教学观摩交流会纪要》)。

7、各教学单位择优向本科教学评估办公室推荐本单位教师的观摩心得,至少两篇,最高不限,用以编写《工作简报·教学观摩月专辑》,以便总结提高。

五、其他

1、各单位开展教学观摩的计划(填写《教学观摩课登记表》、《教学观摩课汇总表》)请于10月21日前交至本科教学评估办公室。

2、《教学观摩课听课记录表》、《教学观摩交流会纪要》和各教学单位推荐的《观摩课心得》于12月16日前交至本科教学评估办公室。

3、学校领导将随机选择教学观摩课进行听课,以对各单位开展教学观摩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4、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教学观摩月”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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