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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志愿服务学时修改规范方案

【来源:艺术学院志愿服务学时修改规范方案 | 发布日期:2015-12-18 】

志愿服务是大学生参与社会的一种重要方式,更是促进大学生自身成长成才所不可少的现实途径,而志愿学时也是志愿者们进行志愿活动认定的一个重要标准,从某一个方面来说志愿学时的认定也是对学生进行志愿服务工作的一种肯定与鼓励。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逐渐将综合素质测评制度中加入了志愿学时认定这项规定,志愿学时的认定也成为了除了依靠文化成绩来提升自身的另一种渠道,引导着更多的人走出大学课堂来真正接触社会,以自身力量和行为对我们的社会进行感恩回馈,提升我们对社会的认识了解,激励我们以更好的心态去努力创造、感恩生活。

据调查,山东大学(威海)艺术学院在开展各类社会实践以及志愿服务活动中都有涉及到志愿学时,但是目前学院在志愿学时认定一直还处于一个欠规范的状态,学院对于志愿服务及相关学时认定也并没有制定出具体的明文规定。虽然在学期末的各项奖学金评比以及各类评优规则中有涉及到志愿学时的认定这一规则,但最后也因为各种原因而忽视了这个认定审核程序。长久以来,志愿学时的认定一直得不到重视与规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同学们对于志愿服务、志愿学时的理解和学院相关工作的进行。因此,志愿学时认定急需制定出一个明确的标准来对志愿学时认证进行一个引导和规范。

三、认定时间:在校期间(节假日按具体情况实施)

四、认定对象:艺术学院13、14、15级学生

本办法依据开展志愿服务的组织对象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如下分类:

1、山东大学(威海)青年志愿者总会统一调配,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协助组织志愿者参加的各项志愿服务;

2、山东大学(威海)艺术学院学生会、艺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艺术学院各班级自主组织我院志愿者参加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3、艺术学院以外其他校、校外正规公益组织、院级开展且经我院团总支同意的具有志愿服务性质的活动;

4、寒暑假期间学生自行参加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的具有志愿服务性质的社会实践活动;

1、本条例所称的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智力、体力、技能及其他方式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公益性活动和学校、学院、班级组织开展的其他经认定小组认定具有志愿服务性质的活动。其他学院、社团等举办的活动需经艺术学院团总支同意方可认定。

2、本条例所称的志愿服务时间包括前期培训以及准备阶段的时间、和实际活动时间。

3、本条例所称的志愿服务学时是学生参加志愿活动的时间证明。志愿服务学时为个人入党和评优评奖与优秀班级评比参考指标之一,参加学年度评优评奖的学生需完成至少每学年40小时志愿服务工作(学生单日志愿服务认定学时原则上不超过8个小时),当年没有完成的,可以累积时数,如若超出则按最高值40学时记录。

4、学生在寒假和暑假期间参加的志愿服务时间总和原则上认定大一、大二时数上限为15小时,由于大三同学在学习和就业等方面任务繁重,经学院综合考虑,大三同学认定时数上限为25个小时。

5、凡是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次扣除志愿者服务学时10小时,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两次者取消当年志愿服务类活动相关评优资格。

艺术学院团总支、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认定事宜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认定小组成员由艺术学院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门成员与各班就业委员组成。不同组织、不同时间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认定程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山东大学(威海)青年志愿者总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由总会提供志愿服务学时证明;

2、艺术学院学生会、艺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班级和社团开展志愿服务性质的活动需按以下流程办理:

(1)活动负责人需提前一周将附有具体策划的《山东大学(威海)艺术学院志愿服务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YS_SHSJB@163.com(注:寒暑假期间志愿服务活动须在放假前两周内上交该表);

(2)艺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并结合活动志愿服务时长进行志愿服务学时认定。

(3)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负责人将《志愿服务活动参与人员签到表》(附件 2)电子版以及在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过程中所拍摄的影像资料、通讯报道等相关辅助性证明材料发送至YS_SHSJB@163.com。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汇总审核后会统一开具志愿服务学时证明。

3、学生个人在艺术学院以外参加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需在活动结束当月月底将具有相应组织盖章的证明或证书(纸质版复印件)交至各班就业委员处,由院青协认定审核后会开具志愿服务学时证明。

志愿服务活动内容

具体学时上限(小时)

参加“三下乡”活动

15

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的雷锋月活动、志愿者周

10

参加学校迎新志愿服务活动

7/天

参加学院组织的军区慰问演出等集体组织举办的外出演出活动

6/次

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的礼仪服务、

会务服务、讲座

4

参加集体组织的义务回收、捐款、饭堂服务

4

:1.具体学时按照参加的时间进行计算。

2.其他志愿服务活动根据证明按具体情况相应加学时。

3.学生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合法的原则参加志愿活动,认定小组将不定期进行考核与监督,同时也欢迎广大同学进行监督,若有人举报弄虚作假的行为,认定小组将核实举报情况,经查实后,相关个人和相应团队将被纳入诚信黑名单,取消该学期个人和团队的志愿服务时间认定以及相关评优资格。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山东大学(威海)艺术学院团总支、艺术学院社会实践部,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