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现将今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星期日)—4月4日(星期二),共3天。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学生按照4月3日(星期一)课表上课。放假期间所缺课程学校不再统一安排补课,需要补课的本科生课程请联系教务处,研究生课程请联系研究生处。
二、放假前,各学院(部)、学生处等单位要切实做好学生安全防范教育工作。离校学生要向所在学院(部)请假并按期返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
三、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相关单位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学校办公室假期值班电话:5688340。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