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员:
随着学校各项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我校出国(境)执行公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类人员逐渐增多。为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规范公务人员在外行为,现就因公出国(境)期间参加其他审批计划外公务活动通知如下:
一、凡我校出国(境)执行访学、交流、培训、合作研究等的各类公务人员,如在外期间开展异地参会等其他审批计划外的公务活动,必须另行办理校内审批手续。
二、若确因工作需要,参加原审批计划外的其他公务活动的,应书面委托其所在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代为办理手续。
三、未经审批的计划外公务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不予核销。
特此通知。
国际处 财务处
2019年11月25日